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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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当事人(或被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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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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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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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
人民法院 |
附: |
申请人: |
年 月 日 |
注:1、本申请书供诉讼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财产保全、复议、强制执行以及申请支付令和破产还债等用,用钢笔、毛笔书写或印刷。
2、“申请人”、 “对方当事人”栏,如系公民的,应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方当事人出生的年月日确实不知的可写大概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
3、 “申请人”署名栏,如系法人、单位的,应写明全称,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