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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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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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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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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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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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
人民法院 |
附:本诉状副本 份 |
起诉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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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诉状供公民提起民事、行政诉讼用,用钢笔或毛笔书写。
2、“原告”、“被告”栏,均应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对民事被告的出生年月日确实
不知的,可写其年龄) 、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项。被告是法人、
组织或行政机关的,应写明其名称和所在地址。
3、“事实与理由”部分的空格不够用时,可增加中页。
4、起诉状副本份数,应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