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随着行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乱占车道等“三乱”的泛滥,目前全国各大中城市都在对城市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大整顿力度。我市是一个拥挤的城市,而且有“农民城市”的特色,各种人群的质素参差不齐,就更要规范行人的“走路”,以提高整个城市的综合素质,保障大家安全出行。以下简单谈谈我们行人应该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2004年5月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由国务院颁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行人通行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各行其道。道路设有人行道的,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应当紧靠道路右侧通行。行人不得进入机动车或非机动车行车道,也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架道路等封闭式的机动车专用道路。
二、交通信号灯控制。行人应当遵守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的规定,未设置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应当遵守机动车交通信号灯的规定。绿灯亮时,准许通行;红灯或黄灯亮时,禁止通行,但是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过,如果机动车遇绿灯放行已经临近时,行人不应当再前行,可以按照交通法律的规定,在道路中心线的地方等候通行。
三、横过车行道路。横过车行道是指行人在交叉路口或者路段中如何安全通过车行道的规定。道路设有行人过街天桥或者地道等过街设施的,行人首先应当在过街设施内通过;没有过街设施的,才能从人行横线内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则要求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直行通过。确认安全,是交通法律对行人设定的交通安全注意义务,在行为上要求行人注意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也不得在中途倒退、折返。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是交通行为人的法定义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对违反者,交通警察可以依法纠正、教育、处罚。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罚款金额为5元以上50元以下。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予从重处罚,对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交警部门不会因为你是行人,是“弱势群体”就网开一面,该处罚还是要处罚,而且,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更要依法判定当事人所应承担的责任,如果你违法了法律,不但得不到赔偿,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我们走路都要处处小心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