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违反了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可以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实施哪些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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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违反了法庭规则,人民法院可以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实施哪些制裁?

发布时间:2009/7/18  浏览数: 823 次  浏览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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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以拘传的方式强制其到庭参加审理。

    其次,人民法院对于具有违反法庭规则行为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人民法院对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以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方式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可以在必要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情节较轻的则可以予以一定的罚款或者实行拘留。

    第三,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  的;二是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是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是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是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是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有义务协助调查、执行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一是有关单位拒绝或者妨碍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二是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查询、冻结或者划拨存款的;三是有关单位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扣留被执行人的收人、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转交有关票证、证照或者其他财产的;四是其他拒绝协助执行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还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对于具有前述行为,依法需要处以拘留或者罚款的,人民法院对于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对于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在做出拘留决定后由人民法院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看管。在拘留期间,如果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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