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伤残等级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交通伤残等级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09/7/18  浏览数: 2635 次  浏览字体:[ ]
  

宿迁交通事故律师网

  评定人权利和义务
  1 评定人权利
  1) 有权了解与评定有关的案情和其他材料;
  2) 有权向当事人询问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3) 有权依照医学原则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和要求进行必要的特殊仪器检查等;
  4) 有权因专门知识的限制或鉴定材料的不足而拒绝评定。
  2 评定人义务
  1) 全面、细致、科学、客观地对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进行检验和记录;
  2) 正确及时地作出评定结论;
  3) 回答事故办案机关所提出的与评定有关的问题;
  4) 保守案件秘密;
  5)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回避原则的规定;
  6) 妥善保管提交评定的物品和材料。

  友情链接  
宿迁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宿迁离婚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沭阳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人才网 新宿人才网
中国普法网 人民法院报 交通事故律师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网 宿迁劳动保障网 宿迁市公安信息网 新浪
北京交通管理局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凤凰网 宿迁劳动律师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车辆违章查询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