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灌南县法院妥善执结一批外商弃企业逃债执行积案―一次兑现现金230万元结案20多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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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灌南县法院妥善执结一批外商弃企业逃债执行积案―一次兑现现金230万元结案20多件

发布时间:2009/7/1  浏览数: 3046 次  浏览字体:[ ]
  

      6月29日上午,季某从灌南法院领取了兑现款12万余元。至此申请执行连云港达欧化工有限公司的20多名债权人根据资产分配方案,从灌南法院领取了总额合计230万元的执行兑现款,这起涉及20多件执行积案、总执行标的达380余万元的外商弃企逃债案件圆满结案。

       连云港达欧化工有限公司是灌南县境内连云港化学工业园区内一家浙商企业,在经营中,亏欠银行贷款、企业货款、员工工资、厂房建筑工程款等各种债务近380余万元。2006年以来,债权人陆续诉至灌南法院,均经法院判决由连云港达欧化工有限公司还款。后连云港达欧化工有限公司都没有按判决履行,该公司债权人均申请灌南法院立案执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连云港达欧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弃企逃债,下落不明,公司迅即停产倒闭。灌南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按照法定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委托有关部门对达欧化工有限公司的企业设备和厂房等进行估价。经评估该公司厂房、设备经价值230余万元。灌南法院先后两次委托拍卖公司对该公司厂房和设备进,行拍卖、变现,但因受经济危机影响,两次拍卖都因无人竞买而流拍,20多名债权人的债权一直未能兑现。后经灌南法院多方协调,并征得全体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同意,与园区内另一企业达成协议,该企业愿以现金按评估低价嘉禾受让连云港达欧化工有限公司上述财产

      资产转让变现后,灌南法院召集申请执行集达欧化工有限公司的全体债权人讨论表决债权清偿方案。该公司资产转让费用扣除享有优先权的债权后,剩余一般债权按照剩余资产,只能按44%的比例进行平等分配。经债权人会议一致同意,以变现资产44%的受偿比例受偿,并办理兑现款物交接手续。20多件长达3年的执行积案终于妥善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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