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法院运用刑事手段执结一起积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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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法院运用刑事手段执结一起积存案件

发布时间:2009/5/12  浏览数: 1832 次  浏览字体:[ ]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近日,沭阳县人民法院运用刑事手段成功执结一起积存一年之久的案件。被执行人张金伍将其已被法院裁定扣押的船舶卖给其姐夫来逃避法院执行,结果因涉嫌非法处置被扣押的财产罪被沭阳法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侦查。在刑事拘留期间,被执行人为求其罪行得以从轻判处,只好向申请人偿还了8.5万元欠款,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张金伍因购买申请人李登科的一艘船舶欠款未付,被李登科起诉到法院,经过一、二审两级法院审理,张金伍被判给付李登科欠款132000元。在一审期间,沭阳县人民法院根据李金伍申请,裁定对张金伍所有的购自李登科的船舶予以扣押。但在二审诉讼前,为逃避债务,张金伍将该船改造后出售给其姐夫。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金伍一直躲避执行。执行人员根据申请人李登科的举报先后三次外出执行:2006年7月28日,执行人员到泰州港口执行,因涉案船舶被改造后无明显标志,李登科指认船舶错误,执行未果;2006年8月12日,执行人员到高邮港口执行,张金伍在被发现行踪后跳船逃跑;2006年12月16日,执行人员先后到淮安市码头、江都市芒稻闸查找张金伍及船舶,因举报信息有误,执行未果。虽然多次执行未果,但沭阳法院执行人员从未因此放松执行,一直时刻注意查找被执行人的有关信息和线索。2007年7月16日,执行人员终于找到张金伍,张金伍承认擅自转让法院扣押船舶的事实,但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沭阳法院对其予以司法拘留15日。同时因其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经院审委会研究决定,于7月17日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7月30日,张金伍司法拘留期满后直接被转为刑事拘留,通过执行人员详细解释其犯罪的性质和面临的后果,张金伍看到了其行为的严重性,也明白卖船赖帐之路走不通,为避免受到严厉的刑事制裁,张金伍通过其家属主动找申请人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履行了还款义务,其处心积虑躲避一年之久的案件最终得以执结。鉴于被执行人张金伍认罪态度及还款表现,公安机关对张金伍予以取保侯审,其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将采取“直诉”的方式移交审判,法院将根据情节予以判处。

    为了打击执行中出现的逃债赖帐行为,沭阳法院在执行工作注重运用刑罚措施形成执行威慑,积极依靠县委支持,形成了政法委主抓、法院承办、公安、检察机关积极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对涉嫌拒执罪、非法处置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以及暴力抗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惩处。今年以来,沭阳法院将此案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4起,其中经审理终结判刑1起,正在起诉阶段1起,正在侦查阶段2起,涉案人员6人,成功执结疑难积存案件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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