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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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08/8/8  浏览数: 1787 次  浏览字体:[ ]
  

保险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08-7-27  浏览数: 4 次  浏览字体:[ ]
   房子、车子和保险作为现代生活的新三大件,很多人都相继购买。购房有购房的误区、买车有买车的无奈,购买保险也同样要清楚自己的权益。投保时注意以下几点以保护您的权益:

与您洽谈的业务人员有销售资格吗?
    按规定,寿险营销员都必须取得中国保监会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并获得其代理的保险公司核发的《保险代理人展业证书》后方能销售寿险保单。因此,投保人可以审查营销员是否持有《展业证书》或拨打热线电话确认营销员的销售资格。

您仔细阅读条款了吗?
    您很可能忽视了买保险一个最重要的权益,就是"合同撤消权"。保险条款在短时间难以阅读清楚,因此保险公司给购买长期寿险的客户一个"阅读保单"的时间,即大多数寿险条款中列明的"十天的犹豫期"。在客户签收保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客户可以仔细的阅读保单,如果发现这个产品不符合自己的需要,在没有给付保险金的情况下,是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撤消合同,全额无息退还保费的。

投保资料都是客户的亲笔签名吗?
    无论是正式的保险单或变更的批单都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都应该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亲笔签名。您放弃亲笔签名,就是放弃了某项事项的知情权,其直接的后果也可能造成保单或变更事项的无效。在《保险法》中就身故受益人的变更也有"必须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的明确规定。

保险公司有哪些明确说明义务?
    与如实告知义务相对,明确说明义务是指保险公司有就保险合同的内容向投保人进行说明的义务。由于保险条款是保险公司拟订的格式化条款,投保人对其内容往往不了解,因此,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我国《保险法》规定: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对于合同中有关保险公司责任免除的条款,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作明确说明,没有明确说明的,这些免责条款不产生法律效力。

保费究竟交给谁了?
    为了避免营销员挪用保费,您应确保收到加盖其公司"保费专用章"的收据或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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