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了两年多的货款,你们一个星期就执行回来了,真是不可思议啊。”4月7日,宿迁德基混凝土公司负责人从宿迁中院执行员陈志意手里接过374万元的转账支票,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
德基公司是宿迁市恒力工业园一家大型企业,市纳税大户。2007年初,其与浙江某建设集团产生货款纠纷。经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应于一月内给付德基公司货款374万元,但被告对生效判决一直置若罔闻,藉口不予履行。因资金周转已陷入困境,德基公司不得已于今年3月下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宿迁中院对该案非常重视,院领导亲自参会研究部署执行方案。决定成立由执行局长陈以强为组长的执行小组,立即展开执行行动。因被执行人公司、开户行均在杭州,4月1日,执行小组驱车连夜赶到杭州,次日早晨冒着绵绵春雨到银行查封帐户。经查询,案中申请保全的银行存款尚不够判决确定的数额,执行小组在果断冻结该帐户后,顾不上休息,又查询了被执行人的其它银行帐户,并全部采取了冻结、扣划等强制执行措施。就这样,权利人在假期结束上班的第一天就拿到了全部执行款。宿迁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