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医保赔偿后可否再行索赔?---宿迁律师网
您的位置:首页 >> 浏览文章

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医保赔偿后可否再行索赔?---宿迁律师网

发布时间:2008/7/27  浏览数: 1880 次  浏览字体:[ ]
  

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医保赔偿后可否再行索赔?


    交通事故受害人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4.5万元,其中医保统筹基金支付3万元,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人赔偿时,对方提出赔偿金额应扣除医保统筹基金已支付部分。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判决:肇事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006年10月3日,林某驾驶的出租车与陈某骑的自行车相撞,导致陈某重伤,住院治疗花费4.5万元,其中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近3万元。当地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林某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今年1月,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林某及福州市出租汽车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林某在法庭上提出,损害赔偿以受害者实际损失为限,陈某的医疗费通过医保统筹基金报销近3万元,这部分金额应从赔偿金额中扣除,否则将造成陈某获得双重赔偿。

    福州市中院经审理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的,通过社会保障系统获得赔偿,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人身损害的,第三人仍然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据此,受害者获得医保赔偿不影响其要求肇事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法院最后判决:林某和福州市出租汽车公司赔偿陈某各项损失共计4.5万元。

  友情链接  
宿迁律师网 宿迁房地产律师网 宿迁离婚网 宿迁刑事辩护律师网 沭阳律师网 宿迁律师网 宿迁人才网 新宿人才网
中国普法网 人民法院报 交通事故律师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交通事故网 宿迁劳动保障网 宿迁市公安信息网 新浪
北京交通管理局 宿豫区人民检察院 宿城区人民检察院 武汉交通事故律师 凤凰网 宿迁劳动律师网 宿迁知识产权律师网 车辆违章查询
设为主页  |  收藏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