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法院清理执行积案让28名职工找回“养老钱”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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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法院清理执行积案让28名职工找回“养老钱” ---宿迁律师网姜亚春律师

发布时间:2009/3/29  浏览数: 1627 次  浏览字体:[ ]
      日前,原江苏省宿迁市教学设备厂28名下岗工人和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一起,将67万余元的养老保险款存入到保险专有帐户。至此,这起长达10年、职工多次上访、信访的企业改制遗留问题,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中得到圆满解决。

    原宿迁教学设备厂始建于1986年,为集体所有制企业,隶属于县教委。1999年12月,经原宿豫县改革工作指挥部批准,县教委以18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戴某等并在《职工安置协议》中,对28名在册职工的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等进行了明确约定。同时,在企业改制期间,对原教学设备厂拖欠的职工养老保险也按相关规定从净资产中进行剥离由企业一并补缴。工厂改制后,买受方一直没有按约职工补缴和缴纳养老保险金, 28名职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要求补缴养老保险、补发生活费、解除劳动关系支付身份置换金。经仲裁庭调解,28名职工放弃了身份置换金和下岗生活补贴等权利,只要求补缴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金。仲裁调解书生效后,厂方仍没有按调解书内容履行。

    2005年11月,28名职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发现,教学设备厂除违规开发商住楼以外,基本处于关停状态,无财产可供执行。在今年全国清理积案活动中,宿豫法院从“保民生、保稳定”出发,将该案列入重点清理范围,对其违规开发尚未出售完毕的18套公寓楼进行了查封。由于该公寓楼系违规开发,难以进入拍卖变现程序,案件承办人员立即将该案的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并先后7次会同纪委、教育、劳保、地税、国土、房管、城建等相关部门对违规开发的商住楼进行协商会办,使查封的公寓楼如期进行评估拍卖。在第一次拍卖多数房屋流拍的情况下,一方面及时组织合议降低底价;另一方面,通过媒体刊发公告加大宣传。第二次拍卖当天,不仅参加人数众多,而且报价溢出底价,最高超过近30%,甚至比流拍时价格超出15万元,极大地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公寓楼变现后,宿豫法院优先考虑28名工人的养老保险,但在实际操作中发现因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已经欠缴达10年之久,按照规定应支付滞纳金达171.33万元。为确实维护28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尽快为其缴纳“两金”,法院3次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区政府2次召开区长办公会专题会办,在法规政策允许范围内对滞纳金予以相应的减免,让28名职工的“两金”及时、顺利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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