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需要提供的证明有:
有关损害发生的证据材料;
受害人受损害程度的证据材料;
要求赔偿医药费、住院费的,要提供医院病历、医院收费凭证;
要求赔偿护理费的,应提供医院准许护理的证明及护理费凭证;
要求赔偿误工损失的,应提供医院出具的病休证明或法医学鉴定证明,并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及受害人每月经济收入情况证明。没有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证明;
要求赔偿交通费的,应提供交通费凭证;
要求给付营养费的,应提供医院证明;
受害人死亡,其亲属要求赔偿因死亡所支付的丧葬费各类经济损失费或因受害人死亡而生前受抚养的人要求给付必要生活费的,应提供亲属关系的证明,丧葬费凭证及清单,受害人生前抚养情况的证明;
受害人伤未痊愈需要继续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复检伤情的证明;
因道路交通事故要求赔偿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因非道路交通事故要求赔偿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书;
因医疗事故要求赔偿的,还应提供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
要求雇主赔偿的,还应提供雇佣关系的证 / 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