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港闸法院在清理执行积案过程中开展了“春雷行动”,对一批“老赖”依法采取了强制手段,实施了司法拘留。被执行人吴某在被手铐铐上时流下了悔恨泪水。
早在2002年12月吴某因其夫马某(现已离婚)欠他人货款,在执行过程中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法院裁定将吴某座落在港闸区某乡的一幢楼房(除底楼西侧屋一间)折价47400抵偿给申请人金悦公司,考虑到当时的实际情况,金悦公司同意该房暂不交付,仍由吴某及家人使用。因该房系农村房屋,执行后未能过户。在2005年8月,该房所处地区因政府建设需要拆迁,吴某与拆迁公司签订了拆迁协议,吴某获得17万余元的安置款。金悦公司得知该情况后提出异议,未有说法,遂诉至港闸法院。经审理,法院认为,侵占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财产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折价赔偿。该拆迁房屋已经被裁定执行给金悦公司所有,应由金悦公司与相关部门签订协议,而吴某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与拆迁部门签订协议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侵害了金悦公司的财产权益,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吴某赔偿金悦公司损失86000余元。吴某在该判决生效后未履行义务,金悦公司申请执行,而吴某对执行通知视而不见,仍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故法院根据民诉法的规定依法对吴某实施了强制执行措施,司法拘留14天。